事情经过:1999年9月30目,湖南某县举行国庆50周年焰火晚会。某公司承担燃放任务。在燃放过程中,第24组礼花弹出现炸筒现象,其中3发礼花弹朝向西面开阔地斜向发射,另一发8号礼花弹向南面观众所在地发射,斜射156米,击中某观众头部后落地爆炸,导致人群出现骚动,挤倒摩托车,摩托车油箱内汽油溢出起火,加上该处的礼花弹炸开燃烧的亮珠四处飞溅,造成1人当场死亡、16人受伤(3人重伤),造成经济损失60多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1、选址不当。.原定协议在水泥路面上进行燃放,但某厂的技术员在现场施工时擅自移动燃放场地,移到了新的燃放场地,新的燃放场地有碎石,不平整,而在现场施工时没有对燃放场地进行整理,因炮筒底部有空隙,导致礼花弹发射筒在燃放时发生震动,致使炮筒发生倾斜,改变了礼花弹的发射方向。
2、炮筒固定不牢固。当时几十个炮筒仅用铁丝捆扎在一起,埋入松散的砂石中,用砂石拦埋,未用钢管固定炮筒。燃放时因发射产生后座力,炮筒出现晃动,已燃放的炮筒与未用燃放时炮筒相互撞击,致使铁丝断、散,挤得未燃放礼花弹的炮筒发生倾斜,造成斜射。
3、燃放所需的安全距离严重不足。此次焰火晚会为A级规模(燃放的产品有各种规格的礼花弹),按要求最小安全警戒距离(距观众)为280米,但当时划定的的安全警戒距离仅为150米,燃放点至事故中心场地的距离也只有156米。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和双方协议中规定的安全距离。礼花弹冲出156米就遇上了观众,造成人员死伤事故。
4、主办方未按国家规定与双方签订的协议严格设立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安全警戒线,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5、主办方没有制定严格的安全方案,没有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报批,同时在燃放前交通管制不严,人车混杂,不利于人员疏散,扩大了事故的危害。
6、主办方的公安、安监部门现场监管不力,对燃放作业全过程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对燃放点选址不当,炮筒固定不规范的行为没有及时指出、制止,也没有责令燃放作业单位改正或责令停止燃放,存在监管失职行为。
结论:这是一起作业方选址不当、现场施工地面处理不到位、最小安全距离不够、主办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又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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